地方债存量清扫处理框架庸拒绝明年1月5日前请示各地存量债务余额,2016年起地方政府债券成唯一负债渠道,此办法相反基层财政部门印发《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基层财政部门得知,国家财政部门日前可行性制订了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数十万亿存量债务余额的清扫处理未来将会转入具备可操作性的实质阶段。这份取名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扫处理办法(印发稿)》(以下全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至地方财政部门。
《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不应在2015年1月5日前请示;将存量债务分类划入支出管理;专责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债务届满债务;2016年起不能通过省级政府发售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专家回应《办法》经过完备和修改,如需要确实实施做到,地方债将被关在支出的铁笼,完全截断地方政府债务蔓延到的后路。
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称《意见》),被看作地方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目的秉持《意见》精神,作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筛选工作,处置存量债务,消弭债务风险。
《办法》拒绝地方政府和债务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及债务能力等实际情况,滑动编成政府存量债务处理计划,具体债务资金来源,合理确认分年度的债务偿还债务消弭目标。在确认存量债务余额方面《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汇总筛选2014年12月31日前并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省政府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5日前请示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瞄准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及或有债务余额。瞄准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长时间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整。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瞄准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发表有关拒绝及时向社会公开发表。
瞄准债务余额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债务单位要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划入支出管理。其中,一般债务划入一般公共支出管理,专项债务划入基金支出管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他《经济参考报》记者,将债务划入支出管理是改革既定的思路,此前业界对如何将债务划入支出管理有不少探究,然而并未有定论。这次《办法》得出了明确的操作者方式,拒绝对存量债务分门别类,分别划入一般公共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较为有新意,是众多亮点。
杨志勇称之为。中央财经大学地方财政融资研究所所长温来成回应:把债务列入当年支出,通过支出来确保当年本息偿还债务,这是最有效地的办法。
压力再行增大的话,也可以通过调节债务周期来减轻压力。
本文来源:leyu·乐鱼-www.ehg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