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预售不道德,因应房地产市场大大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更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关于强化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做出明确规定。《通报》具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该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优化、修改备案申请,希望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通报》根据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应该符合的六项条件,还包括必需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同时规定申请人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禁容许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通报》按照互联网+及“一网一门一次”等审核制度改革的拒绝,更进一步消退备案材料,修改办理流程,延长办理时限。相比较期房预售,现房销售备案材料增加八项,时限由7个工作日延长为3个工作日。《通报》拒绝增强销售管理,规定研发企业发给《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在10日内重复使用公开发表销售全部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列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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